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建立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試點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國辦函〔2020〕104 號)有關要求,我部對2015年制定下發的《農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有關內容進行了修訂完善,供各地在開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中,依相關政策需重新簽訂或完善承包合同時使用,F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參照執行。
附件:1.農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
2. 農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使用和填寫說明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2年2月10日